市财政印发《长沙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12-25 15:33:41】
为进一步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新的《长沙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与2014年我市出台的培训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培训类别增加。2014年出台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没有细分培训类别,新的《管理办法》将培训类别分为一类培训和二类培训。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厅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项目。

二是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提高。2014年出台的文件省内培训综合定额标准为400//天、省外为450//天,就当前而言标准偏低。新的《管理办法》确定省内一类培训为480//天,较之前提高80//天;二类培训为440//天,较之前提高40//天。省外一类培训650//天,较之前提高200//天;二类培训550//天,较之前提高100//天。

三是讲课费不纳入综合定额标准。2014年出台的文件讲课费包含在综合定额标准之内,而新的《管理办法》明确讲课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同时,讲课费(税后)的标准实质上也有提高。根据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副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不超过2000元(2014年文件中副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4000元(2014年文件中正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不超过6000元(2014年文件中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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