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二)
【来源: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08-12 14:34:54】

 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二)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相应完善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和操作规程,现对招标文件范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请各代理机构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新的招标文件范本,并按相关要求遵照执行。

一、范本修改

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五条第30项谈判增加一项“30.7谈判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的修改比照执行。

二、相关事项明确

1、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唯一性进行论证时,论证意见必须完整、科学且依据充分,论证意见内容存在缺失项或缺乏合理分析及相关依据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不予受理或备案审核。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唯一性论证意见表,公开招标项目拟采用非招标方式论证意见表格式已进行相应修改(详见附件一、二)。

2、由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应负责在采购人确认评标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督促指导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中标(成交)应商未完成注册工作的,代理机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如因中标(成交)供应商注册问题导致无法及时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且未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馈的,由代理机构承担相关责任,记违规行为一次。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唯一性论证意见表

附件二:公开招标项目拟采用非招标方式论证意见表 

                    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

                        2016811
http://www.nj8953.com/uploadfile/2017/0607/2017060703241363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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