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20年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印刷服务定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6-21 10:08:59】
 

长财采购[2017]6号
关于20172020年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

印刷服务定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各定点印刷服务单位:

我局经公开招标,确定了湖南人民印务有限公司等22家印刷服务单位作为我市2017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印刷服务定点服务单位(详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定点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范围

凡长沙市(含区、但不包括望城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委印方)本单位无法承担的印刷项目,需使用财政性资金到印刷企业印刷各类制版印刷品的均应按通知要求到定点单位印刷。

二、定点单位承印业务范围

定点单位可以承印: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图片、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信封等。

定点单位承印的业务必须在各自经营许可范围内。

三、定点印刷期限

本次定点期限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131

四、定点印刷采购流程

(一)全年印刷业务小于10万元的,委印方可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采用简易程序,自主选定定点单位,也可通过平台申报计划进行网上竞价

(二)全年印刷业务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委印方须通过平台申报计划,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委印方按标准需求起草公告后,定点单位根据公告,通过平台参与竞价,在满足委印方需求的前提下,按最低价原则确定承印企业。

(三)全年印刷业务100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由委印方在平台上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五、结算与验收

(一)全年印刷业务10万元以下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平台确认后,定点单位方可开具发票办理结算手续,以《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定点印刷结算单》(详见附件二、以下简称《结算单》)作为结算报账依据。

(二)全年印刷业务1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委印方、定点单位双方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开具发票办理结算手续。合同中必须明确填写承印的定点单位该印刷成品同期的市场价格。

(三)印刷业务一律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六、权益保护

(一)定点单位在定点期间应严格按照定点合同执行,并按投标时承诺的在定点服务期内所提供的货物、服务价格低于本企业的同期市场价格或竞价报价及有关服务条款进行服务,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二)委印方不得委托定点单位以外的其他印刷单位承接印刷业务。否则相关的费用,财政部门不予支付。委印方应当维护定点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三)委印方负责对印刷成品进行验收,并将验收合格后的印刷成品加盖公章封存交承印定点单位。定点单位必须保存经委印方验收的印刷成品,以便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随机抽查。

(四)定点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委印方印刷出版业务。

(五)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约定方式不能解决的,由长沙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

七、监督检查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定点单位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定点单位按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节取消定点单位的定点资格。

(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每年不定期对印刷项目费用结算等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审,如有违规(如费用价格超出本企业同期市场价格等),将被查处。

(三)委印方和定点单位发现违约违规问题,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书面举报或投诉。

八、违规处理

(一)委印方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或者在印刷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财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情况严重的移送执法或纪检部门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定点单位下列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法》和《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印刷服务定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1)承印的定点单位应按约定的期限交货,如确属承印的定点单位责任未能按期完成,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承印的定点单位应向委印方每日计付印刷费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应支付给承印的定点单位的印刷费中扣减;

2)如因承印的定点单位印刷质量问题造成委印方损失的,承印的定点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3)委印方交付委印的资料及稿件,承印的定点单位印刷后应全部退还给委印方,如出现丢失或损毁,承印的定点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承印的定点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履约保证金壹万元。达到两次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定点投标:

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合同有效期内被有效投诉的;

不按规定要求或不及时报送相关定点印刷业务统计资料;

定点印刷业务的承揽过程中,采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被相关部门查处的;

不按投标服务承诺执行的;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造成恶劣影响的;

将业务擅自转包的;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委印方印刷业务的;

没有执行服务价格低于本企业同期市场价格承诺或竞价报价的;

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在执行定点印刷业务过程中配合委印方采取或变相采取化整为零的行为,规避网上竞价或公开招标方式的或明知委印方拆分项目规避网上竞价或公开招标的情况下,仍承接印刷业务的。

?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被相关部门查处的;

?拒绝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或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超出经营范围承接印刷业务的;

?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事项

(一)委印方应在2017515日前,将本单位在上一轮中标定点单位而本次未中标单位印刷的各类印刷费用结算完毕。

(二)各区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若上一轮定点尚未到期的,待定点服务期限到期后遵照执行,并负责本区的印刷服务定点的监督管理。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四)联系监督电话:88666350 

附件12017—2020年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印刷服务定点

单位名单

2: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定点印刷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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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3日http://www.nj8953.com/uploadfile/2017/0621/201706211014023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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