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改价费[2016]226号
各区、县(市)发改委、财政局,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3号)精神,为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长期免收我市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如下:
一、长期免收我市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
1、农机部门、公安部门收取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行驶证工本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封装置)费、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2、农业部门收取的畜禽及畜禽产品检验、检疫检测收费;
3、林业部门收取的国内森林植物检疫费;
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计量授权技术考核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组织机构代码标识证书收费;
5、国土部门收取的土地证书工本费;
6、交通部门收取的船舶登记费、船舶港务费;
7、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二、各区、县(市)发改、财政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长期免收我市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使有关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收费免收政策。相关收费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涉及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长期免收进行全面公示。凡不按规定落实免收政策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65bet体育在线投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