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9 14:56:12】

湘财综〔201610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发改委: 

  为切实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根据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6415日起取消和停征以下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农业部门 

  1农产品产地认定收费 

  2种子检验与鉴定收费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3、烟花鞭炮安全质量合格证工本费 

  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知识产权部门 

  4、专利纠纷案件受理费 

  5、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 

  6、专利技术许可合同鉴证费 

  卫计部门 

  7、卫生监督管理收费中的证照工本费 

  卫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8、发放卫生许可证现场审评费 

  民族宗教部门 

  9、清真食品认证费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发改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作为乱收费严肃处理。取消和停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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