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库集中支付面审范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8-27 16:45:29】
        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库集中支付

   面审范围的通知

 

市直支付改革预算单位:

我市自2009年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以来,主要实行的面审支付审核为财政资金的合规使用发挥了重要的把关守口作用。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及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省委办公厅《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湘办发[2014]4号)、长沙市《长沙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长办发[2014]17号)及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外宾接待经费四个管理办法的出台,支付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上述“条例”、“规定”、“办法” 对公务接待、出差、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等支出事项制定了相应开支标准,明确了相关报账规定。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为切实提高支付效率,强化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经我局研究,并报市领导批准,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扩大国库集中支付网上审核事项的通知》(长财预[2013]18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面审内容及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面审经济事项的原则

凡涉及政策性要求的前置审批、审核经济事项,政策界定不明晰的重大、重要经济事项,以及全市统一要求管理的经济支出事项,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时实行面审。

二、保留面审的主要经济内容

(一)支付给个人的奖金、各种奖励金、工资外的津贴、补贴、医疗铺底资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待遇支付事项(市财政工资统发中心统一发放的个人待遇和聘用人员待遇除外)。

(二)会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科目的支付事项。

(三)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支付事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应实行政府采购的支付事项(其中通过政府采购网络平台审核的除外)。

(四)以提取现金、转账给个人账户(含单位工资过渡等分解户)方式结算的支付事项。

(五)财政部门确定应面审的其他支付事项。

除上述保留面审的支付事项外,其余支付事项一律实行网审支付。

三、相关事项要求

(一)在分月用款计划中要求实行单条信息申报的经济事项,应按规定的条目名称和经济业务内容办理申报支付审批手续。

(二)凡政府采购合同支付事项,按政府采购现行规定,以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履约验收程序通过的合同付款要素作为支付依据实行网审。

(三)对于网审支付事项,预算单位对经济业务的政策性、合规性、真实性和资金安全性负责,并做到支付内容与预算指标项目内容一致。

(四)本通知自20149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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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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