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
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国库管理水平,更好服务预算单位,现就审核审批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工作作进一步规范,请遵照执行。
一、审核审批分月用款计划原则
(一)对基本支出(一般支出)的分月用款计划按长财预〔2015〕67号文件明确的预算单位申报进度原则审核审批
预算单位根据业务和经济情况提出的分月用款计划申请,应按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相关要求执行。至第三季度末,单位申报进度未达到75%以上的,扣减下年度预算指标。各处室原则上按预算单位申报进度审核审批,但三季度末单位进度未达75%以上的,则书面告知单位未完成的进度(比例和金额),作为下年度单位预算指标扣减的依据。
(二)对项目支出的分月用款计划按项目进度原则审核审批
对预算指标项目支出内容为一般业务专项(完成专项业务而安排的工作经费)的预算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比照基本支出(一般支出)的申报原则审核审批计划。
对预算指标项目支出内容为专用业务专项、发展类专项(此两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安排一般业务经费)的预算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按项目实施进度原则审核审批计划。
(三)对以收定支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按挂钩原则审核审批
对实行收支挂钩的预算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原则上按单位缴(转)入国库的收入作为资金来源,并比照(一)、(二)原则要求审核审批。对于年度内月度收入短收等特殊情况下仍需进行审核审批的事项,由业务支出处室签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审核。年终如支出大于收入,则由预算处扣减单位指标。
二、审核审批分月用款计划要求
(一)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明确的支付方式内容审核审批分月用款计划
1、各相关处室应严格按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定下达预算指标到单位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类(含上级文件),从源头上保证预算的准确性。
2、对预算单位未按规定经济科目(类)要求申报分月用款计划(支出资金计划内容与经济科目类不符),业务支出处室不予受理。对指标下达时资金支出内容与经济科目类不符的,由提出(下达)的处室按内部程序审批调整,并交相关人员网上完成操作。
3、严格按我局已出台的支付方式内容、单条计划文件规定审核审批分月用款计划。
(二)审核审批分月用款计划的时间和次数
1、各相关处室应要求预算单位对年初预算指标的申报,除1月和12月外,在每月20日—25日内申报下月用款计划(
2、追加或临时追加预算单位指标,属特别紧急事项的指标追加,相关业务处室应特别标注,预算(国库)处根据相关批件在指标下达的“预算项目”内标明“紧急”字样,预算单位可在当月一次性申报,相关处室依要求审核审批。属一般事项的指标追加,比照经常事项审核审批。
3、对特别紧急事项而暂无指标安排,预算单位应提供事项紧急情况批件(经财政处室审核并经分管或以上局领导审批的批件;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以上领导审批的批件),应包含事项的紧急情况,申报支出的预算指标、额度以及年内是否追加指标等内容。预算单位可在当月一次性申报,相关处室依要求审核审批。
4、对大多数预算单位涉及某种个人支出事项,预算单位根据统一布置并比照预算指标明确为“紧急”事项的方式在当月进行计划申报,相关业务处室依要求审核审批。
(三)相关处室人员工作职责
1、业务支出处室
在分月用款计划审核中,处室人员(电子信息审核员)应负责的事项为:基本支出按申报进度原则和要求审核;项目支出按项目进度原则和要求审核;以收定支的按挂钩原则和要求审核;按文件已明确的支付方式内容审核;按规定时间和次数要求审核。
2、预算(国库)处
在分月用款计划审批中,处室人员(电子信息审批员)应负责的事项为:预算单位申报的支出事项内容应符合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定要求;提供收支挂钩单位收入入库数据给支出处室;批准的计划额度不得突破国库存款额。
三、责任追究
由财政监督局定期从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系统按管理要求搜集分月用款计划审核审批情况,并于每个季度末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对于相关处室及人员未严格执行分月用款计划审核审批原则、要求的,第一次通报到处室,第二次通报到个人,在一个年度内个人三次(含)以上被点名通报的,由局相关部门按绩效考核或组织要求处理。
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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