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款计划和资金支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7 14:12:13】
 

各支付改革单位:

为巩固和完善党的三严三实活动成果,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财政性资金支付效率,经研究,对支付改革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和资金申报作进一步规范,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分月用款计划申报

(一)申报要求

1、基本支出申报要求 

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分月用款计划应根据单位业务和经济情况以及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相关要求申报。

2、项目支出申报要求  

项目支出分为一般业务专项、专用业务专项和发展类专项。其中一般业务专项参照基本支出要求进行申报;专用业务专项和发展类专项按项目实施进度申报。

(二)申报时间

1、年初预算指标 

预算单位除1月和12月外,应于每月20—25日申报下月用款计划(16—10日申报当月用款计划,20—25日申报下月计划,12月不申报计划,节假日顺延)。

2、追加或临时追加指标 

如属特别紧急事项,预算指标在预算项目内标注了紧急字样,预算单位可及时一次性申报当月用款计划。如属一般事项的指标追加,预算单位参照经常事项申报下月计划(12月追加指标可在当月申报用款计划)。

3、其他特殊情况

对特别紧急事项而暂无指标安排,预算单位应提供事项紧急情况批件(经财政处室审核并经分管或以上局领导审批的批件;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以上领导审批的批件),应包含事项的紧急情况,申报支出的预算指标、额度以及年内是否追加指标等内容。预算单位可在当月一次性申报分月用款计划。

对全市统一规定的涉及大多数预算单位某种个人支出事项,预算单位根据统一布置并比照预算指标明确为紧急事项的方式在当月进行计划申报。

(三)信息退回规定

预算单位应准确申报提出当月或下月用款计划,非因特殊情况,发生超出规定时间申报以及未严格按照单条计划事项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等情况的,财政部门作信息退回,不予受理。

二、关于资金支付申报

(一)预算单位应认真按照长财预〔20082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长财支付〔20092号《关于规范预算单位公务卡上线后现金支付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行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申报。

(二)预算单位应认真按照长财办〔20141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库集中支付面审范围的通知》以及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面审和网审界定要求,办理资金支付申报。

本通知自20166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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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28 

 

附件:

 

单条信息申报条目、内容及重要事项

单项摘要说明内容

 

一、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化资金只限为指定的项目内容。注:2014年起,项目支出包括一般业务专项、专用业务专项、发展类专项)单条信息申报的条目及包括的具体内容:

1、聘用人员工资——指单位聘请的临时人员工资、奖励、福利、社保缴费等所有个人待遇和附加内容,不包括中餐伙食补助。

2、奖金——只指批准可以发放的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即通常所说第13个月工资)。

3、工会经费——只指预算指标安排的工会经费额。

4、奖励金——除批准可以发放的职工加发一个月工资的考核奖金和文明单位奖外的其他所有经批准发放的各种奖励,须单事项说明。

5、物业管理费——为保证办公场所运行必须的物业管理,包括自行管理和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所发生的除水、电、气外的一切费用。

6、出国人员差旅费——指经批准出境、出国人员按规定必须发生的费用,包括该事件所必须的国内费用[注:会计科目为因公出国(境)费用]

7、中餐伙食补助费——只指按规定可以享受中餐伙食补助人员的中餐费用,每人每月最高限额330元,包括聘用人员伙食补助费。

8、债务利息支出——只指由于借款等而发生的相关利息。

9、债务还本支出——只指偿还借款等本金支出。

10、社会保障缴费——只指在职人员按现行统一政策、标准执行预算指标及指标外确存在资金缺口的部分。

11、住房公积金——只指在职人员按现行统一政策、标准执行预算指标及指标外确存在资金缺口的部分。

12、水费——只指单位办公需要的水费(收款方为自来水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若在付款后发生该款项收回行为的,原资金渠道退回。

13、电费——只指单位办公需要的电费(收款方为电业局或物业管理机构),若在付款后发生该款项收回行为的,原资金渠道退回(注:2013年起水费、电费单条合并为水费和电费一条)。

14、邮电费——只指单位办公需要的邮电费用(收款方为邮政部门)。

15、车辆用油——专指付政府采购局365bet体育在线投注财政性资金专户油料款。

16、差旅费——除出国费外的所有差旅费。受邀参加各类培训、会议的费用可分别列示为培训费、会议费。

17、会议费——经财政业务处室批准的会议费用,包括会议中必须的餐费。

18、招待费——除差旅费中必须的餐费、会议费中必须的餐费、培训费中必须的餐费和中餐伙食补助费外的所有餐费、招待在内的一切费用(注:2014年起按文件规定执行,会计科目为公务接待费)。

19、交通费——除车辆用油付政府采购局外的所有车辆费用(注:会计科目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取暖费——仅指特供冷暖用燃料费。

21、抚恤金——按规定应该支付的抚恤费用。

22、文明单位奖——指有关部门认可的市、省、国家级文明单位奖励。

23、大型文体活动费——专指财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布置、认可在网上通知的大型比赛费用,并单事项摘要说明。

24、其他——专指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在网上通知的费用支出事项,须单事项摘要说明。

25、基本工资(非统发工资)。

26、津贴补贴(非统发工资)。

27、离休费(非统发工资)。

28、退休费(非统发工资)。

二、重要事项的单项摘要说明,指未列入单条信息规定条目申报内容,但意义重大的事项。包括主要内容:

1、在基本建设支出中申报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交通费。

2、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申报不构成单位固定资产的大宗物资、材料、耗用品、诉讼费、律师费、委托业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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