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业务三审工作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4 15:53:56】
 

评审业务三审工作机制

为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减少评审偏差、控制评审风险、促进廉政勤政,长沙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实行财政评审业务三审工作机制。现将相关工作职责及工作机制明确如下:

一、一审责任人

1、一审责任人依据政策、文件、标准及评审操作规范性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详细审核,提出一审结论,出具《定案表》、填写《三审复核表》、草拟评审报告。

2、一审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一审相关工作后,将草拟的评审报告、《三审复核表》、《定案表》、工作底稿及送审资料一起交二审责任人复核。

3、一审责任人在项目评审工作中须编制规范的评审工作底稿,并在《三审复核表》中完成一审评审说明,评审说明须具备项目评审依据、评审方法、评审思路、评审要点、评审结论等清晰反映项目评审脉络的内容(如要求提供电子版的须同时提交)。

二、二审责任人

1、二审责任人对项目一审责任人出具的一审结论进行详细全面地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评审依据是否充分可靠;(2)评审方法是否恰当;(3)评审结论是否正确合理;(4)工作底稿是否规范。

2、二审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二审复核工作,填写《三审复核表》。对一审工作底稿不规范、评审依据不充分的,二审责任人可以退回一审责任人进行补充和完善。二审责任人不同意一审责任人技术方法及结论的,二审责任人应协商一审责任人提出自己明确的评审思路,一审责任人负责调整。除项目情况不明、事实不清、资料不全外,二审责任人不得在无自己意见的情况下返还一审或进入三审。

3、二审责任人由组长担任。

4、二审责任人意见与一审责任人结论不一致时,以二审责任人意见为准,并告知一审责任人,必要时可在作出二审结论前听取三审责任人的意见。

三、三审责任人

1、三审责任人是对评审结论的第二级复核,是一般复核和重点复核的结合。一方面对前一级的复核工作进行检查,确认已进行了第一级复核,另一方面要对记录重要事项、重要程序以及影响最终结论的评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2、三审责任人要对重要的评审工作底稿进行重点抽查审核,并据此全面复核评审报告草稿等结论性的工作底稿,填写《三审复核表》。

3、三审责任人由中心技术责任人担任。

4、三审责任人意见与一、二审责任人审核意见不一致时,原则上以三审意见为准,特别重大评审事项提交中心技术小组讨论确定。

四、对审定案及相关情形

 中心内部三审完成后,由一审责任人及时与建设单位、服务单位(施工单位)对审定案。定案表应由建设单位、服务单位(施工单位)签章认可。如不同意评审结论,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三审责任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讨论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主任决定或按程序交由中心技术小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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