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综〔2017〕18号、财综〔2017〕20号等文件关于取消和降标部分收费的文件精神,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市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市中等城乡建设职校、市海事局等7家市直单位已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2017年市财政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安排约4000万元用于保障上述单位的正常运转,消除政策性因素的影响。
(经建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