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债有序 还债有底 监管有道 长沙市债务管理“游刃有余”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24 23:48:36】
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市政府性债务规模逐年扩大,范围逐渐拓宽,有力地推进了当地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和“两型社会”示范区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时该市采取多种措施规范举债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健全偿还保障机制,截至目前,尚未出现政府性债务逾期的情况。
据介绍,2011年,该市实现GDP5619.3亿元,增长14.5%,辖内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01.4亿元,增长29.8%,地方财政总收入688.95亿元,增长34.75%,综合竞争力不断提高。2011年债务率低于国际公认债务率100%的警戒线,当年偿还债务本息160.42亿元,低于国际公认的偿债率20%的警戒线。
我市何以在各级政府性债务规模增长较快的前提下,总体风险却可控呢?有三方面的经验值得总结。
举债有序。为规范举债行为,2009年,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决议》,同期,市政府配套出台了《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沙市财政公共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性项目融资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基本建立了政府性投资项目债务资金使用前科学决策、使用中跟踪监督、使用后绩效评价的较为完善的管理机制。
前期审批实行归口和计划管理。市政府明确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进行统一管理。平台公司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建设计划确需贷款(融资)的,先向市财政局申报下年度的项目融资计划,市政府审核批准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作为项目融资依据。同时,未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平台公司之间不得相互或对外进行担保。
还债有底。该市建立和完善了政府性债务偿还保障措施。对于由财政部门直接偿还的政府性债务以及历年工程欠款,明确偿债来源:一是由财政在预算以及超收中安排资金归还。二是市政府历年累计的偿债准备金。三是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的土地。四是财政部门可随时调度的间隙资金。对于由融资平台(项目公司)直接偿还的债务,严格按照“谁举借、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由相关融资平台(项目公司)运营市政府授权经营的土地等资产产生的收益归还。
监管有道。债务资金使用实行“双控”管理。该市率先在全省对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实行“双控”管理,对于没有实行公开招投标、超项目概算、超合同范围以及支付资料不全的项目一律不予付款。截至2012年10月,全市共有251家项目单位纳入“双控”管理,开设“双控”账户573个,核付“双控”资金27355笔,金额达693.20亿元,拒付1215笔,金额达23.93亿元。目前“双控”账户资金余额为91.76亿元。
项目完工实行绩效评价。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分别成立绩效评价处和跟踪审计处,通过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制度,逐步对使用债务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和全程审计。
债务风险实行信息化预警管理。2011年该市率先在全省建成了政府性债务信息管理体系,与举债单位实行联网,对债务资金的举借、使用、还本付息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网上审批,实现了对政府性债务资金的全程管理和动态监控。同时,债务管理系统还可实时对债务风险进行评估预警。
 
摘自2012年12月11日《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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