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财政“四关”监管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8-07 18:11:56】

宁乡县城郊乡财政所把加强监督是规范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手段,着力转变监督方式,细化监管举措,由单层监督向变为村(居)级财务必须接受群众、监督委员会、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多层监督,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提高了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保障了村(居)务公平公正公开。

一是强化权限监督,把好审批关。按照村(居)财务村(居)自己审批的原则,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审核同意后,加盖票据审核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再由村(居)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再由财政所长审核,各环节不能违规、不能越权。

二是强化账前审计监督,把好票据关。在报账过程中,严格审核收支原始票据,对手续不齐的原始票据,要求补办;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票据拒绝办理记账业务。

三是强化民主监督,把好民主理财关。充分发挥村(居)监督委员会的监管职能,严格执行财务收支原始票据须经村(居)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才能报账的规定。如今,民主理财已成为城郊乡“三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到重大工程建设及投资项目,小到一般性日常支出,都必须经过村(居)监督委员会的参与审核,同时,乡级有计划的组织一年一度的财务清理公开,对村(居)的所有收支明细都由村(居)监督委员会清理出来,经村(居)监督委员会核对无误并盖章后张榜公布,群众如果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在5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如情节严重的,交上级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四是强化资金监管,把好审核关。村(居)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备用金制度,一般村(居)库存现金限额控制在3000元以下。

 

                               (宁乡县财政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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